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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强力推进交通秩序整治

2022-09-13  

  “您好!请停下,您未佩戴头盔。”9月2日上午8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清风路与九华山大道交口处执勤时,发现市民徐某某骑电动车没有戴头盔,执勤民警上前查纠,依据《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条款规定,依法进行摄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劝导纠正。今年以来,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市民文明出行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市公安交警部门认真贯彻《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开展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共查纠、劝导交通违法行为25446起,有力保障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自1月起,市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主城区5个主要路口设置劝导点,开展骑乘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教育、劝导工作。同时集中优势警力,组成执法小分队,开展电动车逆行、不走非机动车道交通违法和不佩戴头盔不文明行为查纠,根据《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七款、第十条第二、三、四款之规定,现场纠正登记驾乘人员基本信息,并采取现场抄写交通法律法规条文、协助现场劝导执勤和现场观看固定时长事故案例警示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对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通报、曝光,媒体曝光21期105人,通报公职人员1399人次。

  市公安交警部门还在全市部分重点路口,安装启用了5处“闯红灯人像识别”电子警察系统、26套“智慧交通广播系统”、21套“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电子警察系统。通过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持续治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活动,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文明出行理念深入人心,广大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增强。

  此外,市公安交警部门紧紧围绕《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常态化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严管严治不文明交通行为,重点对机动车乱停乱放、不礼让斑马线、酒驾醉驾以及货车闯禁行、轮式工程机械车违法上路等开展查处,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不断提升宣传引导效果和城市整体文明水平,切实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邓柱)

责任编辑:徐 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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